电影作为一种40元起步的高门槛娱乐方式,其实更大的门槛还在于时间层面,包括影院的排片层面,最终导致了流量在变现时,其效率是远不及剧或带货的。因此电影引用顶流历来都是一种流量与风险的对冲和博弈,即有多少人愿意为你买单,就有匹配10倍的人因你而放弃。这些变化对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与版权收益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,需要思考在数字化时代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创新发展,完善影视产业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。侯光明认为,唯有在内容创作上源头上迸发创新活力才能突破困局,只有创作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,创新精神才能得到释放,为行业繁荣奠定基础,这是打破当下影视行业困局所面临的当务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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